
关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
根据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》(证监会公告
[2017]13 号)、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的《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》及我公
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,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,决定自 2025 年
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,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
格进行估值,届时不再另行公告。
特此公告。
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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